与注册地址不在深圳的公司发生工伤纠纷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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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罗先生受雇于包工头在深圳某工地从事水泥工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罗先生在工地上受承包公司管理,食宿都在工地,并按时签到工作,也由承包公司发放工资,并没有购买工伤保险。2013年,罗先生在作业的时候,不小心一脚踩空,从桌上摔了下来,随机送往南山医院就诊。痊愈后,罗先生也开始了维权之路,刚开始是想追究发包方的责任,想通过确认与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但仲裁委认为承包方具有用人资质,裁决罗先生与发包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罗先生转而向承包方追偿,再次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但社保局以承包方不属于深圳企业,没有在深圳市购买社保为由不收取罗先生的材料。zrH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罗先生没辙,只得委托律师处理本案件。首先,我们帮罗先生在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再让罗先生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我们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zrH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购买社会保险的员工发生工伤,可以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由于罗先生的工作地点位于深圳,所以深圳可以被认为是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在地,因此,罗先生可以在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并不能因为该企业未在深圳注册,未在深圳购买社保为由而拒绝其工伤认定的申请。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后,我们随即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承包方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12个月的工资,且要求其另行承担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最后为罗先生争取到约14万元的赔偿。zrH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4-10-27 22:24:3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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