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影响抚养费数额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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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人民法院: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贵院受理的XX离婚纠纷一案,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现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 感情是否破裂问题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当庭自愿离婚,感情确已破裂。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 小孩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问题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小孩应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1500/月。理由如下: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              本案原告当庭同意抚养权归被告,被告及其父母也愿意对小孩进行抚养,从有利于小孩成长健康角度,小孩应归被告抚养。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              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1500元/月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首先,按照2015年度公布的2014年度宁波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228元/年(1352元/月)的标准来看,被告主张数额不高。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其次,考虑婚生子XX年龄幼小,营养、医疗等费用开支较大;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再者,法院判决数额今后实施具有一定稳定性,考虑到物价水平逐年上涨,将抚养费判决数额适当提高合情合理,也有益于小孩日后健康成长。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3、              原告主张现行工资收入约1600元/月左右,抚养费仅愿支付300—500元/月的说法不合理,不能满足小孩的日常所需,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首先,原告主张工资收入1600元/月的说法缺乏依据。截止开庭,原告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工资实际收入情况;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其次,原告现在尚且年轻,从现实角度出发,不符合宁波当地同龄段居民收入水平,试想一个年轻不到30岁的正常且健康女性,收入仅1600元/月何人会信?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再者,退一万步讲,纵使有充分证据证明原告现在收入水平为1600元/月,那么是不是原告就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或者抚养费仅支付300—500元/月?答案是否定的。原告作为一名正常且健康女性,对于离婚后的收入及工作均存在未知性,现行收入水平不能代表原告今后收入水平。恰恰相反,鉴于法院判决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具有稳定性,为使判决确定数额公平公正,应该以小孩日后健康成长所需为标准,不能单纯以原告单方陈述的工资收入作为唯一考虑依据。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最后,原告主张小孩归被告抚养,抚养费又不愿支付或仅支付寥寥的做法无非是从其自身角度出发,以今后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并试图逃脱作为一名母亲所应负有的对小孩的法定抚养义务。三五百元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在经济日新月异的宁波地区,能做什么?原告的做法这不仅为道德所谴责,更为法律所不许!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 关于原告主张的婚前个人财产返还问题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代理人认为,应驳回原告对此的诉请。理由如下: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              原告自行制作并列举的个人婚前财产清单缺乏证据一一对应,不仅价值数额不符,而且也不能充分证明系原告婚前个人购买;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              原告提交的订货单,不仅真实性无法确认,作为证据更是瑕疵诸多。订货单作为一份合同,为何盖的是发票章?原告购买时的发票何在?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3、              原告提交的2015年8月9日的证明,三性均有异议。发票何在?负责人签字何在?起诉状是2015年8月8日书写,该份证明却是8月9日出具,在证明未出具之前,原告是如何计算出价值53398元的财产的?原告有为了凑足价值53398元的财产而虚构证明行为之嫌。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4、              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所有权占有即所有。本案中,原告所主张财产一直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占有使用已近3年之久,在此期间原告也从未向被告主张过返还问题,况且原被告在结婚之前早已同居,所购物品款项实际来源于被告。综上,原告要求返还个人财产的诉请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请求驳回原告该项诉请。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以上代理意见,恳请贵院予以考虑并采纳! mM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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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28:4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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