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离婚诉讼

王某离婚诉讼

 

 当事人王某某于2010年与配偶签订分居协议后开始分居,分居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处理完毕;王某某在协议中承诺要支付共计30余万元。当事人王某某委托江苏安珀志律师事务所郭琳律师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双方所生之女已经年满18周岁),该案于20153月开庭审理。在庭审中,王某某代理律师认为:1.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双方于2010年12月达成协议,就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进行清理,正式开始分居至今;且被告一直要求王某某支付其原来承诺的30万元,如果原告支付30万元,被告同意离婚;2.王某某在双方协议中承诺支付的款项是给予女儿的嫁妆及由女儿收取的部分营业收入,可见该30万元是王某某承诺给女儿的款项,与本案并无关系;另王某某有权利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全部或部分赠与给任何人,当然在赠与行为没有实际履行之前,其也有权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容撤销赠与。最后代理律师的意见获得了法官的采纳,法官组织调解双方离婚,原告王某不用支付上述款项。 Ghu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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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28:3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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