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某水泵公司诉兴国某矿货款纠纷

赣州某水泵公司诉兴国某矿货款纠纷

 

原告赣州某水泵公司与被告兴国某矿系生意合作伙伴关系,被告兴国某矿长期赊售被告渣浆泵护套、渣浆泵护板、渣浆泵叶轮等水泵配件。自2011年8月3日至2013年6月29日,原告赣州某水泵公司向被告兴国某矿分多批赊售价值人民币112503元的水泵配件,但被告兴国某矿一直拖欠货款。原告赣州水泵公司多次向被告兴国某矿催收该货款,均未果。 G7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故原告委托本律所处理此事,代理人接到此案后,认真分析了本案案情,在寄送律师函给被告无果的情况下,依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为原告起诉至兴国法院,被告收到法院材料后,付清了本案的案款,原告收到款项后做了撤案处理,此案事了。 G7S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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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28: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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