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xx、朱xx等与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高x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史xx、朱xx等与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高x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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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民事判决书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3)睢民初字第01819号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史xx,个体户。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朱xx,个体户。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史xx。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法定代理人胡x,女,系原告史xx母亲。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庄永波,江苏泉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萍,江苏彭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住所地睢宁县睢城镇文学北路12号。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法定代表人宋宜强,该公司总经理。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委托代理人丁刚,江苏晋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委托代理人姚旭,江苏晋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高x,无业。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委托代理人仝xx,女,1952年12月7日生,汉族,无业,系被告高x妻子。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委托代理人吴治中,江苏仁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史xx、朱xx、史xx与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高x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7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云福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同年7月24日、9月11日、10月24日、11月29日、2014年8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史xx、朱xx及三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刘萍、庄永波,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丁刚、姚旭,被告高x及其委托代理人仝xx、吴治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告史xx、朱xx、史xx诉称:史x系原告史xx、朱xx之子、史xx之父。2013年6月8日,史x在睢宁县高作镇三张村小李组的池塘边钓鱼,不幸鱼竿甩到10KV的高压线上触电身亡。史x正值而立之年,他的猝然离世给他的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被告作为高压线所有权人及管理人,没有按照规定架设电线,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704885.1元、被告高华承担10%的赔偿责任117480.85元,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辩称:供电公司并不是原告诉称的触电设施产权人,也不是管理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供电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亲属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钓鱼,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受害人有重大过错,责任应当自负;请求驳回原告对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被告高x辩称:被告高x并不是原告诉状中所述的高压线的所有权人,也不是管理人;原告亲属触电死亡所涉鱼塘是由包括高x在内的八位村民承包的,已尽到管理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对高x的诉讼请求。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8日,史x在睢宁县高作镇三张村小李组南侧的池塘边钓鱼时,由于碰到池塘东侧上方的高压线触电死亡。该池塘系东西走向,由包括原告、被告高x在内的八户共同经营,10KV106号线39-39号高华支线(原标注为10KV高西106线41-41号)从该池塘东侧呈南北方向通过,该条高压线路向北通往设置在被告高x院内的变压器(电线杆上标有10KV高西106线41-14=5、39-42=5),向南通过三根电线杆通往西侧的宁峰钢铁厂墙东侧的供电主干线。池塘北侧为居民区,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树林。事故发生时,八家用户在池塘边设置了严禁垂钓的警示标志。涉案高压线路及安装在被告高x院内的变压器已有十余年,三张村小李组之前共用该变压器,后仅有被告高x一家使用。事故发生后,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与被告高x(由其家属仝xx代签)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合同约定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39-39杆与用户高压接户线T接点处。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主张2006年10月20日与被告高x(由其家属代签)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一份,并约定了电力设施责任分界点为41-41杆T搭接点处;被告高华对该合同持有异议,认为不是本人或家属所签,并且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0月20日,事故发生时已经过了合同有效期。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申请鉴定,但鉴定机构以提供的样本单一且时间间隔较长无法进行鉴定为由予以退案。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在庭审中,原告主张虽然史x的户口性质为家庭户,但全家包括史x在内一直从事塑料加工,并且史x因小孩上学需要从2011年7月开始到事故发生前一直在县城租房居住,各项赔偿标准均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提供了村民委员会证明、证人证言、学费收据予以证明。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对证据的真实性持有异议,认为不能证明原告主张。被告高x主张其作为邻居虽然知道原告家庭从事塑料加工业务,但认为原告仍应提供个体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予以证明。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另查明,受害人史x于1984年8月16日出生,原告史xx、朱xx系史x的父母,原告史xx系其儿子。原告史xx、朱xx共有子女三人;池塘南侧与北侧电线杆之间的高压线路距离地面的最小距离为4.47米。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庭审陈述、常住人口登记卡、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睢宁县八里金属机电产业园三张村村民委员会证明、死亡医学证明、睢宁县公安局高作派出所情况说明、证人证言、公证书、学费收据、睢宁县供销合作总社幼儿园证明、睢宁县睢城镇东升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录音资料、高压供用电合同、电费票据、照片、司法鉴定工作联系函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认定。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史立的近亲属因其死亡受到的损失依法有权获得赔偿。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关于涉案高压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产权主体问题。原告要求赔偿,首先要确定赔偿的主体即涉案线路的产权人、管理人。电力运营具有特殊性,尤其是高压电运营的危险性对供电企业及用户均有相应的要求,无论是供电企业还是用户均应按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供电人与用电人是否对涉案高压线路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产权进行明确约定。被告高x事实上长期使用涉案10KV高压线路进行生产经营,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主张2006年10月20日与高x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明确约定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产权分界点为41-41杆T搭接处,也就是说涉案线路管理人、产权人均为被告高华,但用电人处签名并不是高x本人书写,是不是被告高x妻子代为书写也无法确定,无法证明供电方与用电人就电力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线路产权进行协商,并且原告亲属死亡时该合同过了有效期。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即使被告高x与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签订了高压供用电合同,且在有效期内,根据《》第第一款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责任分界点按下列各项确定:2、10千伏及以下公用高压线路供电的,以用户厂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持物属供电企业。庭前经本院实地勘查,被告高x院内设有变压器一台,合同约定的责任分界点、产权分界点为41-41杆T搭接点处(现为39-39杆与用户高压接户线T接点处),位于供电主杆处,既不是被告高x院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亦不是第一支持物,约定的分界点违反了《》的规定。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故本院综合认定,涉案线路的维护管理责任主体、产权主体均为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压活动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故,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应为本案的赔偿主体。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关于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的民事责任问题。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要明确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般侵权责任还是特殊侵权责任;其次再审查是否具有免责事由;最后再审查受害人是否存在过失。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因高压用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特殊侵权案件,在责任承担上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应对其法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如不能证明本案触电死亡的后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1.关于史x的行为是否存在触电的故意。从睢宁县公安局高作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来看,经过公安人员现场了解受害人史x是在池塘边钓鱼时触电身亡,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史x存在故意触电的行为。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关于史x钓鱼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的行为,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主张受害人史立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均没有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钓鱼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虽然《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规定不得实施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垂钓的行为,但该条例并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因此,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的该项主张无法律依据。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3.关于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受害人是否存在过失问题。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的10KV高压线从涉案池塘东侧呈南北方向通过,池塘北侧为居民区,东侧为农田,人流量较大,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应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警示标志,但从庭审调查来看,其以该线路产权及管理责任归用户为由并未设立警示标志,没有履行必要的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害人史x居住在涉案池塘附近,且其父是该池塘经营者之一,其对池塘附近的环境应当知情;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在高压线下垂钓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所预见,在池塘管理人在四周设置了禁止钓鱼的警示标志的情况下,仍实施了垂钓行为导致触电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的过失,依法应适当减轻供电方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案情,结合史x的过失程度,本院依法酌定减轻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85%的赔偿责任。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关于原告史建民、朱丽华、史牛牛损失的确定问题。虽然受害人史x的户籍性质为家庭户口,户籍所在地为农村,但从原告提供的证人证言、居民委员会证明、睢宁县供销合作总社幼儿园证明、学费收据来看,在本次事故发生之前史x及其家属因儿子上学需要在县城租房生活居住,并且主要收入来源为塑料加工,故各项赔偿标准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原告主张死亡赔偿金650760元、丧葬费25639.5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受害人史x对其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失,故原告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史x死亡时,原告史xx年满4周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应为142597元(20371元/年14年2人),原告朱xx年满57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为135806元(20371元/年20年3人)。原告史xx年满57周岁,并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故原告史xx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本院不予支持。综上,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43220元([死亡赔偿金929163元(死亡赔偿金65076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78403元)+丧葬费25639.5元]4015%)。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史xx民、朱xx、史xx各项损失143220元;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驳回原告史xx、朱xx、史xx对被告高华的诉讼请求;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驳回原告史xx、朱xx、史xx的其他诉讼请求。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案件受理费4520元,由原告史xx、朱xx、史xx负担3400元,由被告江苏省电力公司睢宁县供电公司负担1120元(鉴于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部分于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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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陈云福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人民陪审员  顾存永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人民陪审员  乔昌安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书记员  丁梦晗 NGz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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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28:2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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