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告人施某贩卖毒品被当场抓获,其在公安部门主动供述共贩卖三起毒品(K粉),分别于2014年12月、2015年1月23日凌晨、2015年1月23日13时许共贩卖毒品11.9克K粉,收取900元毒资。
承办经过:被告人施某被抓获后,其家属联系福清律师吴志成,在了解相关案情后,本律师接受了委托,会见了被告,查阅了相关案卷,为被告人施某作罪轻辩护。最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施某两起贩卖毒品,计8.71克K粉。一审法院根据被告人认罪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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